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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搭乘航班自吉布提出发赴华相关防控要求的汇总更新

2021-09-06 02:17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国际旅行交叉感染风险较高,中国驻吉布提使馆建议“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赴华”。如确有必要赴华,搭乘航班自吉布提出发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应提前向我馆申领绿色健康码(带“HS”标识)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带“HDC”标识)后方可登机。具体要求更新汇总如下:  

  一、只经一国中转  

  为降低旅行交叉感染风险,自吉布提出发人员务必只经一国中转赴华。  

  二、出发前隔离管理  

  在吉中资企业和援助项目人员(含国企、民企、医疗队及其他专家组)回国,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单位如实出具《隔离管理证明》(附件1)。其他人员(含在吉侨胞、临时出差人员)在登机前14天进行自我隔离并签署《隔离声明书》(附件2)。如航班起飞时间为9月25日,21天完整隔离期是从9月4日至24日,14天完整隔离期为9月11日至24日,即不含航班起飞当天。  

  三、行前检测  

  自吉登机前48小时内须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获得检测阴性证明。采样地点位于吉布提市法赫德国王体育场( Complexe sportif du Roi FAHD)和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INSPD, Institut National de Santé Publique de Djibouti)。请注意:第二次采样须于第一次采样后的次日进行。如9月25日乘机,须于9月23日进行第一次采样,于9月24日进行第二次采样。  

  四、提交申请  

  (一)中国公民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公民取得两次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后,应立即通过 “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如下)申报个人情况并上传有关材料,具体为:  

  

     

  1.登机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2.在吉居留证明,如签证、工作证、居留证等(如无法提供有效居留证明,请提前联系我馆说明情况)  

  3.吉布提—中转国—中国全程机票行程单  

  4.《隔离管理证明》或《隔离声明书》  

  5.疫苗接种凭证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附件3)(如已接种)  

  经我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如下图)。请及时截图保存,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二)外国公民申领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外国公民取得两次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后,访问网址https://hrhk.cs.mfa.gov.cn/H5/进行账号注册、登录, 申报个人情况并上传有关材料,具体为:  

  1.登机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2.护照信息页及有效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许可)  

  3.吉布提—中转国—中国全程机票行程单      

  4.在吉居留证明,如签证、工作证、居留证等(非吉布提籍)  

  5.疫苗接种凭证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附件3)(如已接种)  

  经我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如下图)。请及时截图保存,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五、对几种特殊情况的补充要求  

  (一)有感染史人员  

  有感染史人员指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  

  有既往感染史人员如确需赴华,须在进入隔离管理前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和一次肺部影像诊断(CT或X光)。确认痊愈并经我馆预审通过后,相关人员须进行21天(中资企业和援助项目人员)或14天(其他人员)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其中其他人员须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附件4)。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申领健康码,隔离前CT或X光诊断报告及两次核酸检测证明、《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也须一并上传。  

  (二)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人员  

  对过去14天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和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人员暂不审发健康码。当事人须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填写附件4《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凭登机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健康码。  

  (三)接种疫苗人员  

  接种人员应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14天后再出行。对接种未满14天者,我馆将不予审发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请在提交申请时如实填报接种疫苗品牌、接种时间等信息并上传接种凭证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六、其他说明  

  请拟赴华人员仔细阅读上述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如实、完整申报个人信息及提交材料。如有故意隐瞒病情、涂改伪造检测证明及疫苗接种凭证等情况,有关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253-21352247  253-77083173  

     

                               中国驻吉布提使馆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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