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提醒 |
2020-04-23 20:13 |
2020年4月15日,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继续执行原国家林业局2016年第3号公告关于禁止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即除象牙文物回流、科研教学、文化交流、公共展示、执法司法等非商业目的需要外,禁止进口任何象牙及其制品。 本馆郑重提醒在吉中国公民,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林草局的上述规定,严禁从事象牙及其制品贸易及走私等非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大使馆 2020年4月23日 附: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第7号公告链接: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812/20200416/152548399901356.html 2、原国家林业局2016年第3号公告链接: https://www.forestry.gov.cn/main/149/20160322/854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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