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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须知

2019-09-11 15:30
   

公证范围

  一、在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中国驻吉布提使馆申请办理公证。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三、中国驻吉布提使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在吉中国公民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认证,最后送吉布提驻中国使馆认证。在吉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声明书、授权书等文件公证,须亲自到驻吉布提使馆办理。

五、使馆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吉布提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吉布提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但使馆可以受理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所需材料:

  一、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并于申办当日当场签字填写日期;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A4纸全文打印,份数根据申请人所需公证书份数决定,最下方签名及日期留空,当场填写);

  五、与委托书、声明书等申请公证事项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受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使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证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收费取件

  一、民事类公证正本每份4000吉郎;商事类公证正本每份8000吉郎,副本不分民事、商事,每份1300吉郎。

  如加急办理(2个工作日取件),每份加收4500吉郎,特急办理(受理当天及第2个工作日取件),每份加收6500吉郎。

  二、驻吉布提使馆实行现金收费制度,只接受吉布提法郎现金。申请人应持取证单到使馆领事窗口领取公证书。

  三、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超过1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证的有关文书应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签名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可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二、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最终文书内容都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三、当事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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